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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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研究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来源: 浏览次数:348

研究院各单位: 

为加强统筹推进合肥研究院疫情防控和各项业务工作,根据研究院领导班子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的部署,现就研究院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研究单元、机关各部门和支撑部门要在持续抓好本单位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推进在职职工返岗。 

1.自3月2日(星期一)起的工作日,各单位在职职工要全面返岗开展工作。考虑错峰出行实际需求,上午上班时间调整为9点,中午和下午的作息时间不变。 

2.当前在湖北等疫情高风险地区的职工在疫情风险降低前不得返回合肥,并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合肥处于隔离观察期、体温异常及伴有可疑症状的职工,暂不返岗;其他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返岗的职工,应向本单位报告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可暂缓返岗。 

3.近期从外地(不含湖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自驾车返回合肥的职工,须分别自我居家观察10天和7天(从到达合肥之日计起),无异常情况并报备单位同意后,再返岗;职工有共同生活的家属从湖北等疫情高风险地区返回合肥的,职工要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及社区,本人也须居家观察14天,本人及家属均无异常情况并报备单位同意后,再返岗。 

4.研究生须严格执行中国科大的开学通知(另行发布),不得擅自提前返岗。 

二、切实落实疫情防疫工作主体责任。 

1.各单元、各部门要继续认真执行研究院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并按照防控要求,重点排查掌握隔离观察、居留在湖北、近期从疫情高风险地区和国家返回的等人员信息情况。对工作期间发生在本单位的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报告研究院疫情防控工作组,并及时联系送诊中科院合肥肿瘤医院(联系人:夏医生18956056755,史医生18956056522),务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加强对本单位工作场所特别是卫生间、洗手区、会议室、楼梯、电梯(低楼层原则上停用)、垃圾桶等重点区域的消杀、清洁和排查。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大家防护意识和能力。工作人员做好自我卫生防护,在同一房间的人员要佩戴口罩,保持合理间距,保持房间清洁,多通风,不聚集。 

3.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和研究院有关通知要求,在解除疫情防控之前,尽量不安排出差、不接待外地人员交流来访;确因工作急需,要接待外地来访人员的,来人须出具其健康状况和14天内无湖北疫区旅居史、无接触确诊或疑似新冠病例证明。

三、做好上班人员的交通和餐饮保障。

1.职工公务班车于3月2日起全面恢复过去的运行班次,上午上班发车时间顺延1个小时,上下班乘坐地点不变(咨询电话13966727752)。班车驾驶员在发车前负责检测乘车人员体温,体温超过37.2度的不得乘车。 

2.出入研究院办公场所和园区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进入科学岛的人员均须在南、北大门入口处主动接受安保人员的体温检测;进入南大门的自驾车辆应有辖区制发的园区出入证明,北大门继续封闭,禁止机动车通行。 

3.在岗人员的工作午餐和晚餐由食堂提供盒饭,服务中心每日根据各单位提前预定的数量和标准分别送至指定地点;科学岛内居家隔离人员用餐可直接加入李府和科西送餐微信群,按其需求配送午餐和晚餐。 

四、研究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中科院党组工作部署和白春礼院长批示精神,在疫情防控工作和科技创新事业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在本单位及时传达、落实研究院对疫情防控和各项工作的要求,及时发现、挖掘在疫情防控和科技创新中的典型做法、鲜活事例、先进团队及人物事迹并上报研究院党委。 

研究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